【问题解析】
看情况。
1、如果
劳动合同有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解决。
2、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
经济损失,直接从
劳动者本人的
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的比例不能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也不得少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和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由劳动者直接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内容】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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