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权利可以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支票、
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
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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