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时间。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
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
离婚申请。
办理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
当事人双方的
身份证和户口本;
2、
离婚协议书;
3、
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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