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
经侦査机关许可。
2、
律师限制会见是大家经常在生活中感到陌生的话题,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和相关条例的变化,及时的了解关于律师限制会见的情形有助于大家理清自己的实际利益,并且对利益进行维护。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
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