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方女方
离婚财产分配如下:
1.夫妻任意一方的法定个人
婚前财产,依法不予分配;
2.夫妻双方能够就
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分配协议的,按照分配协议分割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无分配协议或者未能就
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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