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追讨工程垫资款能否要求支付利息,需要根据合同是否对垫资利息有约定。
1、
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
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3、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
承包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讨工程垫资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一定要注意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避免
超过诉讼时效。
2、主动收集、保存
诉讼时效中断的
证据材料。
3、自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通过合法的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进行
催收,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也可通过拍照和录像的方式进行证据的固定。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
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
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
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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