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连带责任是能够约定的。
2、例如
当事人可以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
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承担的就是
一般保证责任。
3、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