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
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在
债务纠纷的官司中,
债权人所持有的欠条是很重要的
证据资料,因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能够有效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但是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
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最好还是能够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资料,比如重新签订的
还款协议、对方承认借过钱的录音资料等。当然,如果
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一般是会
胜诉。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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