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视负债原因而定。
如果是一方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
赡养、
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
债务,应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
扶养的义务。
如果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
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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