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职工连续
旷工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企业有权予以
除名,职工不得申请
经济赔偿金。
企业职工无故旷工在作出
处罚之前,应该弄清事实,取得
证据,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之后再进行处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
劳动合同时,应当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
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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