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债务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
债务的,就可以认定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就构成
债务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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