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间隔,由实行
拘留行为的公安机关自行根据情况决定,当前法律
法规中暂无对此的明文规定。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
被拘留人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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