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事
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
在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
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
原告被告有争议的
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
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
诉讼,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
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
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
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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