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能够对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复议和提
起诉讼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
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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