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
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
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
分居状态或
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情形的,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
民法院应当支持。
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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