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金:由
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其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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