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
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方同居之前的
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
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
当事人所有;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
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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