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儿子去世,儿媳妇一般不能
继承婆婆的遗产,但以下情况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死亡儿媳妇一般不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如下情形除外:
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
2、公婆依法
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可通过
遗嘱继承权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
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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