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
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
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
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
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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