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拘留10天是第11天接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违法行为人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因此,
被拘留10天应当从被拘留的第二天算起,所以是第11天接人。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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