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在三年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
续签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
经济补偿,公司需支付三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公司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其主动提出不续订的,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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