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失业补助金少给了一个月,
当事人可以直接去
失业保险金办机构大厅询问原因,要求工作人员处理。失业
补助金领取期限由
生育保险费缴费年限决定,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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