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是不需要先行确认
行政行为违法的。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可以在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依法判定行政行为是正确还是违法并一并决定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
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
财产损害的其他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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