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以下五种情况股东需要偿还
债务: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
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
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
抽逃资金。
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
公司注销,如果经
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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