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
出资购
买房屋,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是否为
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
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后没有财产约定,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约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一方的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的出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所购买的房屋可约定为一方的财产。 如果一方得出资本来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另一方不同意作为
个人财产的,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无论一方的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自愿并约定,此房屋可以是一方财产,法律是认可和保护的。 附录:《
民法典》(节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