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逃避
债务的
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可以提起
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其
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其撤销权应当是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赠与等无偿转让的方式转让其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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