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探望子女受阻碍,不是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
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
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
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