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离婚时作为补偿写的
借条有效,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
当事人主张的
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无论离婚时或是婚内形成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
证据采信。
2、但是当法院具体审理借条欠款形成的原因时,离婚时作为补偿而写的借条因为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法院往往不会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因此,建议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将补偿款一并写入
离婚协议中。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立即提问”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