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
律师就可以会见
当事人。律师在
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的,大多数需要批准,但是公安机关会派员陪同,这个阶段一般以会见2次为限,每次的时间大约在半小时左右;如果是在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时间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即可。不过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
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
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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