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拒绝履行
抚养义务不履行
抚养费,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夫妻
协议离婚的,对子女的
抚养已有协议,如果有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靠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方不听劝告还不履行的,可以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的子女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2、
夫妻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
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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