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法律依据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提前上班与正点上班在主观目的方面并无本质区别,因为职工上下班途中是职工实现工作所必需的;
并且前往或离开工作地点也是在实现工作,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与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关,因此法律应同等对待。
但如果职工是为了私人目的而提前或推迟上班,那么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得认定为工伤。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有问题可以随时在手机上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