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没有自动
离婚的提法或规定。夫妻感情的确破裂的,且
分居二年以上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二次
起诉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审理,是指人
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
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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