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
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
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
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由于不是当事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