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根据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在
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
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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