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
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所以债权人躲避造成
债务人无法清偿
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
继承人、遗产管理人、
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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