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产前检查不属于
病假,也不能
扣工资。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按正常出勤计发
工资。
【法律依据内容】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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