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
拖欠半年的
工资,如果员工因此而与公司解约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公司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未与公司解约,而公司经劳动局责令其限制支付后仍
逾期不付的,则要向员工加付
赔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律图网专业
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