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
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逾期则丧失请求人
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
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
欠款条,应当认定
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
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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