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居六个月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如果
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
2、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3、一方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4、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人
民法院能支持
离婚。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