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借条、收条、
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
证据并非认定
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
电话录音、
证人证言等
间接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
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
证明力:
(一)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二)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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