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不可以,但是可以向
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
2、目前,我国现行的
行政处罚法规里,并未规定律师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参与,只能在案件未作出
处罚决定前,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等。
3、
行政案件可以
抗诉,但提起
行政诉讼的抗诉主体只能是是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
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
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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