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
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
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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