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是
债权人和次
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
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