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企业改制后可以依法与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解约,但是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与其解约,或者在支付
代通知金后与其解约,但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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