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不会有
纠纷,对于已经签订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对协议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应当主动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修改协议或者签订
补充协议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应及时向人
民法院
起诉撤销协议。以免造成买卖双方的违约。在撤销协议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涉案房屋,在案件还没有审结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做出
强制执行的裁定。
【法律依据内容】
《城市房屋
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
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
拆迁房屋的
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