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要
劳动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劳动者对不符合规定的
加班是有拒绝的权利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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