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能自己直接处置。
质押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
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
担保的
法律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
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
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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