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
登记离婚,不适用于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总有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
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
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2、《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起实施,申请人
申请离婚之后,一个月之后才能够离婚。若是过程中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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