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
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给劳动者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有关的
社会保险的
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尽快的参加工伤保险。
如果出现的
拖欠没有及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时候,需要给
当事人予以一定的
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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