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追究
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定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两年内未发现
违法行为的,不能再
处罚行为人;如果违法行为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或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
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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